根据省院《关于开展刑事“挂案”专项监督和调研活动的通知》要求,罗源县院深入推进刑事“挂案”专项监督活动。一是深入摸排,确保底数清。引导县公安局按照“挂案”标准展开自查,梳理相关线索、逐案建档立卡,指派专人对接公安相关办案人员,调取侦查卷宗,明确查明“挂案”原因,为后续清理夯实基础。二是因案实策,确保监督见实效。对依据现有证据能够确定不构成犯罪或侦查措施用足仍无法达到移送起诉标准的案件,由公安机关自行撤案,并持续跟踪清理进展;对公安机关立案不当或案件无法进一步查证的,及时启动监督程序,督促公安机关撤案。2018年以来,我院以长期刑事“挂案”、久侦不结、证据不足等为由成功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8件,终止侦查9件。三是控增防变,构建机制促长效。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作用,建立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就“挂案”信息互通、进行跟踪清理,同时扩大监督范围,把存疑不捕、退回补充侦查案件纳入日常监督范围,对外防止公安机关“退而不侦”、“一挂了之”,对内杜绝承办检察官“不捕了之”、“一退了之”,常抓不懈,确保取得长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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