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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矿产资源保护 打造“守矿护山海”罗源生态检察品牌
时间:2023-08-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罗源县检察院积极融入发展大局,全力推进“念好‘山海经’画好‘山水画’保障美丽罗源建设”项目,以综合运用“刑事+公益诉讼”手段为指导,以打击整治涉矿犯罪为主线,以监督保护矿产资源为抓手,打造出具有罗源本地特色的“守矿护山海”生态检察品牌。

立足于刑事检察,实行全链条无缝打击。

专业化办案,从严从快打击破坏矿产资源犯罪。自罗源县全面关停矿产行业生产以来,盗采矿产资源等生态刑事案件仍时有发生,县检察院主动融入大局,对非法采矿案件采取高压打击态势。2018年以来,依法办理非法采矿案件2739人,挽回国家矿产资源损失324万余元。其中,办理盗采海砂类案件1017人,涉案海砂达5万余吨、价值人民币200余万元,涉案人员全部认罪认罚。

延伸化拓展,斩断涉矿领域相关行业犯罪链条。在办案过程中贯彻“三多理念”,深挖依靠矿山资源而衍生的其他相关犯罪线索。如通过成功打击林某某黑恶势力犯罪集团,遏制其非法取砂、强迫交易等垄断经营、危害乡里的犯罪行为。又如依法办理一起利用矿山内废弃厂房非法处置废旧电池的重大污染环境案,要求行政机关开展矿山集中排查整治,督促移送犯罪线索消除关闭矿山、废弃厂房领域安全隐患。县检察院在扫黑除恶、生态环境等领域的保护矿产资源相关经验做法先后多次获得罗源县相关领导批示肯定。

系统化协作,凝聚山海环境资源保护办案合力。与县法院等单位联合印发实施《罗源县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涉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重大案件主动介入机制、联合查办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制度。推进“检察+海警”协作,设立全市首家驻基层海警工作站检察联络室,出台《关于在办理涉海洋案件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试行)》在提前介入、信息共享、法律监督等方面与海警工作站开展执法司法协作

依托于公益诉讼,开展全方位有效监督。

注重内部联动,用好用足公益诉讼监督手段。利用内设机构改革契机,整合公益诉讼办案力量,将司法警察纳入公益诉讼办案组,同时与刑事检察部门健全案情通报、线索移送等制度,共提起涉矿产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3件,诉请生态损害赔偿金115万余元,法院均予采纳支持,目前共收缴生态修复金79.4万元。办理涉矿产资源行政公益诉讼6件,民事公益诉讼16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件,发出民事公益诉讼公告13件,均获有效反馈。

探索异地协作,联合打造“跨市邻县”示范品牌。通过一体办理“环三都澳”跨区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在省内率先探索“跨市邻县”区域联动检察实践,与宁德市蕉城区检察院共同出台《关于联合开展跨区域海洋生态检察及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建立“联席会议+线索互移+党建互促”三重合作机制,依法运用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公益诉讼等手段,通过督促停止侵害、修复环境、赔偿损失等方式,促进山林、海域生态环境修复。

利用科技赋能,整合智慧“人+物”办案资源。充分借助“外脑”力量,聘请林业、自然资源等职能部门的专技人才作为特殊检察官助理或检察公益志愿者,协助解决矿产资源保护领域专业难题,提高办案质效。加快运用公益诉讼检察大数据研判指挥平台、民事行政检察智慧平台,依托人工智能建模筛查,通过数据比对碰撞,推送具备成案价值的线索。借助信息化装备,遥控无人机技术已经成熟,广泛应用于涉矿公益诉讼案件调查核实及治理修复等环节。

着眼于山海大局,进行全要素综合治理。

以服务中心工作展现检察担当。近年来县域内非法采矿频发现象和检察机关履职情况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相关工作,推动县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联合执法机制的通知》,目前,矿山巡查责任制、已关闭矿山长效监管机制、打击非法采矿联动机制均得到有效落实。另外,县检察院还积极推动多起矿山招标工作规范化开展,有力促进罗源经济社会发展。

以有效补植复绿推进生态恢复。在办理涉矿案件中注重教育被告人对遭受破坏的矿山、红树林等自然资源进行补植复绿,经过补植、管护、验收等一系列过程,切实发挥惩治、修复、警示作用,积极推动受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推进矿山补植复绿380亩,为筑牢绿色生态屏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以培育矿山治理树立“罗川典范”。针对西兰乡作为罗源县传统主要矿区之一,在2016年全面关闭矿山开采后遗留下地表裸露、尾矿清理等难题县检察院结合地理条件与履职实际,多次走访乡镇及政府部门,共同磋商矿山治理、生态修复等问题,并在西兰乡七境堂茶业挂牌成立矿山生态修复检察工作联系点,运用公益诉讼生态修复金,着力打造矿山修复示范基地,实现全省唯一“矿山变茶山”成功案例,提供可复制的生态修复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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