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
罗源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0-11-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罗源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 日在罗源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罗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罗源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人民检察院经历重大职能调整,迎来新的发展契机。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体思路,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持续加强检察队伍素能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严格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宽严相济惩治刑事犯罪依法履行捕、诉职能,全年共受理提请审查逮捕案件246件34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01件592人,依法批准逮捕217件309人、提起公诉335件469人。坚决依法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共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案件16件17人、起诉20件27人;批捕涉枪涉爆犯罪案件4件4人、起诉9件9人;批捕“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案件39件52人、起诉49件74人。配合公安机关开展“飓风肃毒2018”、“禁毒2018两打两控”专项行动,坚持从严从快打击涉毒犯罪,着重打击毒品源头,批捕毒品犯罪案件86件93人,起诉85件92人,其中批捕一起特大跨省贩卖毒品案的犯罪嫌疑人6人。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衔接机制,依法惩治腐败,提前介入监察委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3件,起诉5件6人。注重宽缓处理轻微刑事案件,对交通肇事、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轻伤害等案件以及具有初犯、偶犯、过失犯等情节的案件,依法决定无逮捕必要不捕15件20人、相对不起诉28件51人。

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确保依法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配齐配强扫黑除恶专业办案团队,检察长、副检察长靠前指挥,全程参与案件办理各环节的案情研究和决策。加强与公安局、法院等有关单位沟通联系,建立健全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专项联席会议、案情定期通报等工作机制,实行涉黑涉恶案件标识化制度,实现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快捕快诉。依法起诉并成功指控了林秀毅等2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经审查依法决定对郑志贵等8名恶势力团伙成员批准逮捕。牢固树立深挖彻查意识,注重“一案双查”,在办案中发现并移送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线索6条。同时,积极参加“扫黑恶、保平安、促发展”等主题宣传活动10次,依托新旧媒体开展专项斗争工作宣传16次,积极营造严惩涉黑涉恶犯罪的氛围。

注重提升刑事检察工作质量。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规定,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22人,绝对不起诉1人、存疑不起诉9人。持续推进不捕、不诉案件公开审查机制,积极试行相对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制度,对14名情节轻微的被不起诉人在公开宣告的同时进行训诫,增强法制教育效果。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由改革试点转为法律执行,建立不适用认罪认罚说明理由、精准量刑建议评议等机制,累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提起公诉案件243件304人,占起诉案件总数的72.54%。强化办案亲历性,建立由司法警察协助检察官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及调查核实机制,累计开展自行补查取证7件。

着力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多元化推进未检工作专业化体系建设,集中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批准逮捕涉未成年人案件8件14人,起诉6件15人,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作相对不起诉1人、附条件不起诉5人。针对一起性侵农村留守儿童案件的证据特殊性问题,及时派员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并由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发表意见,推动案件顺利办理。探索开展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针对城关学校周边商铺销售含有硼砂的“三无”水晶泥玩具,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由检察长担任罗源一中法治副校长并为学生授课,带头示范推动未成年人普法宣传工作。建设未成年人法治警示教育基地,组织开展“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举办防治校园欺凌、预防性侵、防范校园贷以及禁毒等主题校园法治宣讲15场,受教育学生5000余人次。

二、紧紧围绕县域中心工作,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维护经济健康发展环境。围绕保障市场经济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依法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起诉12件42人。重视投资和营商环境保护,严厉打击重大项目征迁、城乡旧屋区改造、综合水系治理等推进过程中聚众闹事、阻挠施工等引发的犯罪案件1件3人。认真贯彻“三个没有变”要求,主动服务民营经济,院领导带队走访较大规模民营企业5家,及时了解企业发展需求,提供司法保护,协调解决实际问题,起诉发生在企业内部的盗窃、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案件19件25人。注重保护知识产权,依法批捕一起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标识案件20人。

持续加强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落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领域从传统森林矿产资源向海洋、水系资源拓展延伸,批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4件4人,移送起诉7件8人。持续推进生态恢复性司法工作,将生态修复机制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配套,引导涉案人员补植复绿近25亩,增殖放流鱼苗约10000尾,实现惩治犯罪与恢复生态环境并举。设立县检察院驻县河长制办公室检察联络室,深入开展破坏水资源犯罪专项监督,针对一些乡镇出现非法采矿、破坏森林资源及部分河道流域水面出现异样等问题,及时开展调查,并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案被福州森林公安局列为督办案件,现2名犯罪嫌疑人已自动投案。强化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法治宣传力度,积极开展“福山福水检察蓝”专题宣传活动,建立生态警示教育基地,组织人员参观800余人次。

聚焦民生民利。积极维护人民群众财产信息安全,依法起诉我县首起利用采密设备非法盗取客户信用卡信息的诈骗案件。关注食药品领域安全,联合有关部门深入社区、校园开展“舌尖上的安全”共建活动,对县域内存在的私宰牲畜并违法染色销售的行为,通过走访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跟踪案件办理情况等方式进行法律监督。针对长春长生问题疫苗事件引发的社会影响,及时介入和了解卫生主管部门进行疫苗批次核查的相关情况。积极推动整治网络餐饮,针对美团网罗源地区的生鲜销售超范围经营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份,督促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检查。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面落实综治平安建设任务,扎实做好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数字中国建设峰会等重要时段安保维稳工作。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防范和化解工作,妥善处理各类信访件57件,学习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运用刑事和解、检调对接等机制,通过办案人员释法说理与人民调解员调解相结合,救助特困刑事案件当事人,依法有效平息诉、访。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深化“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除校园法治宣讲外,积极开展宪法宣传系列活动,同时深入村居、企业、机关及相关发案单位开展普法活动8场,受教育人数达1600多人次。

三、着力提升检察监督水平,维护公正严格的法治环境

加强对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6件6人;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件1人。改变侦查机关定性29件,追加逮捕10人,追诉漏犯43人,追诉漏罪10人。针对侦查活动不规范和违法、违规问题,向侦查机关发出检察建议4份,纠正违法通知书7份。强化检警良性互动,建立案件信息定期巡查等常态化监督机制和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机制,充分发挥派驻松山派出所检察室职能作用,对13起法律适用争议案件进行点对点指导。持续加强“两法衔接”平台建设,目前平台已接入成员单位46家,及时督促成员单位录入行政处罚案件762件、涉嫌犯罪案件19件,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互联互通。

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认真贯彻新修订的检察院组织法,积极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与县法院共同会签相关实施文件,针对重大影响案件以及检、法存在分歧的3件案件,检察长或副检察长及时列席审委会,依法发表法律意见。加强和改进刑事抗诉工作,着力纠正定罪不当、量刑失衡等问题,抗诉1起贪污贿赂案件,案件由原审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改判为有期徒刑四年。

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询问、走访相关当事人26次,依职权调阅人民法院、行政机关各类卷宗23册,起诉虚假诉讼犯罪案件1件2人。聚焦执行问题,对法院执行活动发出检察建议1件,督促及时解除财产冻结措施;起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1件。

加强行政执法活动监督和公益诉讼工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由两办联合行文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该机制被省检察院全文转发,并被作为经验做法在全市推广。一年来,到乡镇、企业走访累计摸排公益诉讼线索21条,针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市场销售“三无”产品、商家超范围经营等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职的诉前检察建议10份,并实行涉民生领域检察建议报人大常委会备案机制,有效促进依法行政。拓展公益诉讼线索,经调查核实,立案1起毁坏堤坝、侵占河道面积达7000余平方米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拟起诉要求犯罪嫌疑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恢复河道原状或赔偿损失的民事侵权责任。该案经层报省、市检察院审查并批复后,正在进一步抓紧办理中。

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针对县看守所监管执法活动,发出检察建议8件,纠正违反监规情况17次,均得到有效反馈和整改。认真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7名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重特大案件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合法性核查。加强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对无羁押必要的未决犯,及时向办案单位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8份,对18名在押犯罪嫌疑人变更为取保候审。持续深入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财产刑执行等专项检察活动,监督考察监外执行罪犯24人次,向乡镇司法所及监管机构发出检察建议4份,并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社矫人员禁毒专项行动,确保社会治安稳定。

四、全面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夯实检察履职基础

突出政治建检要求。主动接受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县委重大决策部署,重大事项主动向党委请示报告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提振精气神,争当排头兵”、“真抓实干,马上就办”等主题实践活动,强化一线干部考察,持续提振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重视加强机关党建,健全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和约束机制,通过开办“红色讲坛”、开展党员过“红色生日”、参观“红色教育基地”,组织党员志愿服务和党员进社区等系列党建活动,积极推进“红色领航、检察护航”工程,获评执行机关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先进单位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办案责任制,严格执行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办案模式,进一步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各类案件6778人,占员额检察官办案总量的10.37%。同时加大案件监督管理力度,依托统一业务办案系统,监督评查案件195件,通报瑕疵案件及不规范问题32件,并将评查结果与一线干部考察、司法责任制绩效考核相挂钩,切实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办案质效。根据上级检察院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完成全院5个内设机构的人员、职能整合配置工作,设置12个检察官办案组,全面实行刑事案件捕诉合一、类案专业分工办理机制,均衡刑事检察与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力量。圆满完成第二批检察人员转隶监察委任务;通过全省统一招考,录用8名聘用制书记员,制定书记员管理暂行办法,协助司法办案。

着力加强“智慧检务”建设。推动现代科技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正式上线运行包括量刑比对、量刑建议、司法文书纠错在内的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和讯问语音转文字系统,促进检察官办案技能和办案效率的有效提高。依托“检e通”掌上检察服务中心,推行运用“掌上案管”平台,实时向案件承办人、律师及案件相关人推送案件办理流程信息,提高检察服务效率。建设完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检察服务。在“一站式”检察综合服务大厅中增设LED全彩宣传屏,在滨海检察室生态和未成年人警示教育基地引入“VR+检察”普法教育设备,增强检察宣传、警示教育与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效果。

注重提升队伍整体素能。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坚持人才兴检战略,打造“德艺传承、检察工匠”检察教育品牌,组织干警参加各类教育培训56人次,运用多媒体开展检委会业务学习5次,2名干警入选全市检察兼职教师。积极响应上级院部署,选派1名干警参加援藏工作,并由西藏昌都地区检察院授予个人三等功。极培育检察文化,开展“青春耀检徽,争当排头兵”五四纪念、“改革开放永不停步”经典诵读等活动,激发检察干警奋发向上的工作热情。我院连续五届获评省级文明单位等集体荣誉,在高检院开展的“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中,我院被省检察院评为该项工作先进基层检察院,1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获评全省精品示范案例,2名检察干警分别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全省公诉业务能手等省级表彰,6人受到市级表彰。

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认真开展“强责任、严制度、促规范”专项检务督察,聘任首届检务督察专员,促进司法作风转变,规范执法办案行为。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干警开展谈话函询9人次,加大对政治生活不规范和司法办案不规范行为问责。强化干警廉洁教育,组织干警参观福湖村市级廉政文化示范点和罗川家风家训馆。深入开展移风易俗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培育检察廉政文化,编发廉政月刊,发送廉政短信,保持干警廉政教育常态化。创新八小时外监督制约措施,制定《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召开干警家属座谈会,将监督触角延伸至干警家庭。

主动把检察工作置于各方监督之下。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执行人大会议决议,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未成年人检察和惩治、预防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工作。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落实工作通报制度,协助开展全国政协司法体制改革专题调研活动。深入落实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制,加强沟通联络,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12309,检察牵您手”主题检察开放日、参观视察滨海检察室警示教育基地等检务活动,虚心听取并办理、反馈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推动阳光检务,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及时主动公开568件程序性信息、400份法律文书和4件重要案件信息。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发展进步,得益于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保障民生措施的精准度、实效性有待提升,对人民群众需求的关注和保障范围需要进一步拓展;二是法律监督工作有待持续强化,调查核实、检察建议等手段运用不够充分,公益诉讼等新增职能需加大力度推进;三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有待协调推进,改革后的人员管理、经费管理经验仍需探索总结。四是检察高端人才尤其是民事、生态等专业领域办案人才不足,打造“智慧检务”还需持续发力。对于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9年主要任务

2019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县检察院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省、市、县委部署要求及本次县人大会议精神,忠实履行检察职责,持续强化检察监督,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在新的起点上推动检察工作新发展。

一是坚持服务大局,在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方面体现新担当。精准对接党委中心工作,依法打击破坏项目建设、征地拆迁、招商引资的犯罪,为区域中心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服务经济健康发展,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发展,落实服务民营经济举措,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依法惩治非法集资、非法传销等经济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深化生态检察工作,依托河长制联络办公室、生态警示教育基地等平台,持续开展破坏水资源犯罪专项检察,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持续探索推进生态恢复性司法工作,强化“两法衔接”联动协作机制,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信息共享、案件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司法保障。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常态化、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是坚持司法为民,在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方面推出新举措。全力投入平安罗源建设,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等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面有效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任务,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及其背后“保护伞”犯罪,依法严厉惩治,依法快捕快诉,确保办案力度和司法效果。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两抢一盗”、黄赌毒等犯罪,着力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倒卖个人信息等突出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聚焦民生关注重点,综合运用检察监督手段,加大对食药品、教育、卫生、扶贫等民生领域的法治保障力度。

三是坚持主责主业,在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方面展现新作为。持续提升检察监督职能作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强侦查活动监督,持续推进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充分发挥派驻公安派出所检察室作用,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提出意见、建议,着力提高监督建议层级。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规定,持续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检察院组织法,牢牢把握社会公益核心,全面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和公益诉讼工作,强化虚假诉讼、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力度,实行行政公益诉讼诉前会议机制,督促行政机关诉前履职。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完善讯问合法性核查、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做好社区矫正监督等工作。

四是坚持改革创新,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方面寻求新突破。巩固和深化司法办案责任制改革成果,持续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深入落实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推动提升司法办案质效。细化落实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确保改革措施更加符合基层司法实践需要。持续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构建完善县检察院与县监察委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衔接机制,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大力推进智慧检务,着力提升现代科技应用水平。积极推进检务公开,加强检察工作宣传与案件信息公开,强化阳光检务。

五是坚持从严治检,在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方面取得新成效。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保队伍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着力推进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健全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务机制,积极推进检察文化建设和党建品牌创建活动。坚持人才兴检,多途径、全方位、立体化培训检察干警,推动检察人员与专业领域行政执法机关业务交流互动,培养专业人才,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驰而不息正风肃纪,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强化党内监督,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进规范办案,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县检察院要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牢记使命,忠诚履职、以更加昂扬向上的精神面貌,不断开拓进取,为加快建设创新开放绿色幸福的新罗源、助推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 无逮捕必要不捕:是指对于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在提请批准逮捕时对逮捕必要进行书面说明,检察机关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对认为没有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对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刑事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3. “三个没有变”:20181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京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时明确强调: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

4. 恢复性司法:是指一种新的刑事处理方式,其目的在于,由犯罪嫌疑人主动承担个体责任,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进行赔偿,既促使受损的社会关系得到修整恢复,又促使犯罪嫌疑人早日回归社会。

5. 补植复绿: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失火毁林案件中,督促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书面承诺限期补植一定数量和种类的林木,并依法对其作出相应的宽缓处理决定。

6. 破坏水资源犯罪专项监督:专项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依法严厉惩治一批社会影响恶劣的水资源领域犯罪;依法监督移送、监督立案侦查一批破坏水资源犯罪案件;在审查案件和专项监督工作中发现一批公益诉讼案件线索;针对破坏水资源犯罪问题开展一系列犯罪预防和法治宣传活动。

7. “枫桥经验”:是指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创造的“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工作经验。

8检调对接:指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在刑事和解工作中,依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被害人或其亲属自愿同犯罪嫌疑人就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达成和解协议,并经公诉部门依法监督和认定,如确属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积极赔偿、被害人谅解、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做出相关从轻处理,以求运用刑事和解努力化解矛盾纠纷。

9. 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诉讼权利,采用虚假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方式提起诉讼,致使法院作出错误判决裁定的案件。

10. 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包含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之后,检察机关仍应对其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督促有关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12. 员额检察官是指根据中央和高检院关于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要求,将检察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员额检察官是指从现具有助检员以上法律职务的人员中,经过统一遴选标准和程序择优选任,依法行使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凡进入员额的检察官,须在司法一线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13. 捕诉合一:是指检察机关将原有审查批捕的部门与审查起诉的部门进行合并,推动审查逮捕与审查起诉之间有效衔接。该办案模式对检察机关管辖范围内同一刑事案件的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延长羁押期限审查、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办案工作,原则上由同一办案部门的同一承办人或办案组织负责,由同一检察官承担“谁办案、谁监督”职责。

14. 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中心在原12309职务犯罪举报网站和电话的基础上,整合、转型、升级、优化服务功能。现有功能包括公开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受理人民群众控告、申诉事项,受理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预约、国家赔偿、国家司法救助,收集、反馈群众意见建议,提供法律咨询等。

 

阳光检务
网上申诉系统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平台
监督线索受理平台
检察长信箱
检察新媒体
官方微博二维码 官方微博二维码
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版权所有: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检察院 公安备案号:35012302000128

技术支持:正义网 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中文域名备案号:闽ICP备2024042385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