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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0-11-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1月1日在罗源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罗源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罗源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检察工作回顾

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遵循“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积极推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持续加强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在守护公正中彰显担当,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26314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65501人;依法批准逮捕191259人、提起公诉300392人。坚决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犯罪案件1014人、提起公诉2036人;批准逮捕“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3762人,提起公诉4058人;批准逮捕涉枪涉爆犯罪案件11人、提起公诉33人。坚持从严从快打击涉毒犯罪,批准逮捕毒品犯罪案件6472人,提起公诉6472人,其中,依法批准逮捕1起特大贩毒案件,涉案冰毒数量达5000余克,有力遏制毒情蔓延势头。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意见》,确保依法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配齐配强扫黑除恶精干力量,建立健全涉黑涉恶案件协作机制,强化横向配合,持续加强与县公安局、县法院等有关单位沟通联系,共同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今年以来,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案件37人,提起公诉224人。加大涉黑涉恶案件审查力度,追加逮捕3人,追加起诉2人,追诉漏罪1个。聚焦深挖彻查,在办案中发现并移送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线索2条。依法起诉了郑某贵等1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引起广泛关注。持续营造严惩黑恶犯罪的浓厚氛围,积极参加“忠诚保平安,利剑除黑恶”等主题宣传活动12次,发放宣传材料1600多份。

持续增强刑事检察工作质效。全面实行刑事案件捕诉一体办案模式,统一履行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刑事诉讼监督等检察职能,办案质效进一步提升。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的意见(试行)》,强化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规定,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34人,绝对不起诉2人、存疑不起诉1人。加强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持续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对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依法从宽从快处理,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提起公诉案件229283人,适用速裁程序8080人,占起诉案件总数的76.33%,平均审查起诉期限缩短至10个工作日以内,办案期限大幅缩短,诉讼效率明显提高。其中精准量刑比例达到82.75%,量刑建议采纳率为84.73%,诉讼质效进一步提升。

深化治理社会治安突出问题。依法打击危险驾驶犯罪,办理醉驾等危险驾驶犯罪案件8686人。依法快速办理“9.28”重大交通事故案并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研判,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2份,推动强化交通标识设置、车辆分流等管控措施,促使该路段交通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主动防控金融风险,依法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放贷罪等案件1717人,针对辖区内部分教师参与民间非法借贷活动情形发出检察建议,促成县教育局出台《罗源县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对教师队伍参与借、放高利贷及“六合彩”赌博等情况开展清查。创新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办理检调对接案件5件,有效息诉息访。认真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妥善处理各类信访件63件,答复率达100%。强化普法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宪法宣传系列活动,并以扫黑除恶、金融犯罪、毒品犯罪等主题,深入村居、企业、机关、社区开展普法活动19场,受教育人数达5300多人次。

二、在服务大局中主动作为,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服务经济健康发展。依法打击金融领域多发高发涉众型经济犯罪,共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传销、电信诈骗等犯罪案件1616人,提起公诉1818人。提前介入太平塘征迁引发的故意毁坏财物案,避免社会矛盾升级引发群体事件,为征迁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认真贯彻“三个没有变”要求,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制定《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邀请民营企业家参与“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代检察长带队走访华东造船厂、罗源华达客运有限公司等民营企业,为企业发展提供精准法律服务。积极对接乡村振兴战略,制定《罗源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补助挂点村道路改建工程资金10万元,深入走访、帮扶贫困户和贫困大学生,助力乡村精准脱贫。

着力维护民生民利。深入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部署要求,经调查核实,发现某企业在集中消毒餐具服务中存在未按规定在餐具独立包装上标注消毒日期、随附消毒合格证等卫生安全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针对餐饮服务业经营者通过下水道排放油烟,严重影响群众居住环境的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开展全县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整治活动。深入推进“法律扶贫”,传递“检察温暖”,根据社会生活发展水平,修订《罗源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细则》,联合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及时为特困被害人家属提供司法救助,共发放救助金5.8万元。

助推美丽罗源建设。落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220人,相对不起诉34人,立案监督1件。持续推进“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针对罗源湾海岸线是否存在非法排污、垃圾污染、非法捕捞等问题开展重点检查;开展“守护海洋、保护红树林”专项监督,着力保护罗源湾千亩红树林。依法办理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712人,其中,依法起诉的1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被福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列为“绿剑2018”重点挂牌督办案件。持续深化生态恢复性司法工作,将“补植复绿”等生态修复积极行为纳入认罪认罚从宽以及公益诉讼司法评价体系,有效提高涉案人员修复生态环境主动性、自愿性,共引导涉案人员补植复绿59.29亩,增殖放流约2万尾,督促涉案人员缴纳生态修复保证金约108万元。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准逮捕11件11人,提起公诉13件14人。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殊程序,切实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33人次,开展心理咨询25人次,对6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并开展考察帮教。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联合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制定《预防校园性侵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办理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20件21人,有力打击性侵、猥亵儿童等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犯罪。积极部署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针对中小学周边超范围售卖烟草、无证售卖烟草以及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标识等违法情形,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份,促使县烟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县中、小学校周边50米内的24家销售烟草制品商户开展联合执法,引导持有烟草零售许可证的9家商户主动搬离原址,对未取得烟草零售许可证的15家商户责令下架整改。积极走访辖区内部分学校,针对校园食堂原辅料进货查验、产品留样等情况检查中发现的未按要求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查并留存自查记录、“防鼠、防蝇、防尘”设施不完善等问题,现场要求学校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未成年人校园饮食安全。加强未成年人帮教,与县凤翔青少年事务社工服务中心签订专项服务项目购买合同,将专业化社会帮扶力量引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由青少年司法社工担任合适成年人,并参与社会调查、帮教、心理疏导等工作25次。持续推进“法治进校园”,选派5名检察人员担任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深入校园开展“青春有法相伴 守护清朗天空”、“青春法护航”等主题讲座11场,受教育学生3300余人次。

三、在推进发展中激发活力,强化法律监督主业

不断深化刑事诉讼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89人;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1人。强化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改变侦查机关定性9件,追加逮捕19人,追诉漏犯22人,追诉漏罪8人。针对侦查活动不规范和违法、违规问题,向侦查机关发出检察建议7份。强化检警联动,依托派驻松山派出所检察室,点对点指导21起法律适用争议案件;进一步完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机制,切实发挥检察引导侦查职能,提前介入滨海新城寻衅滋事案等敏感、疑难刑事案件8件,在侦查取证方向、讯问策略等方面提出意见,形成检警合力,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深入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针对涉黑涉恶犯罪等重点案件,检察长依法列席审委会,发表法律意见。

严格落实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针对县看守所监管执法活动中存在的保障在押人员生活卫生权利、执行夜间双人值班制度及加强监区违禁品管理等方面落实不到位问题,发出检察建议6份,均得到反馈和有效整改。认真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对3名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重特大案件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合法性核查。加强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对无羁押必要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时向办案单位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8份,对18名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为取保候审。监督考察监外执行罪犯145人次,向乡镇司法所及监管机构发出检察建议7份,发送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持续深入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财产刑执行、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判决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等专项检察活动。

着力推进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监督。受理生效裁判文书申请监督案件8件。积极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针对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等虚假诉讼多发领域,摸排虚假诉讼线索6条,立案5件。针对追索劳动报酬案件中存在虚假诉讼情形,开展调查核实,在查明被告人尤某某为优先领取因另案而被查封冻结的工程款,与他人恶意串通、伪造证据进行虚假诉讼的事实后,向县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法院予以采纳并裁定再审;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2人,公安机关予以立案。加大执行监督力度,共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44人。针对1起租赁合同纠纷执行监督案中,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转移财产,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1件,督促移送犯罪线索11人,公安机关予以立案,现已对林某某判处拘役3个月。

突出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积极部署开展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五个专项监督活动,摸排公益诉讼线索19条,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份,依法起诉1起毁坏堤坝、侵占河道面积达7223平方米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对破坏环境者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一并追究,促使被告人主动缴纳河道清理恢复保证金93.32万元,并自行修复被毁坏的河岸护堤及被侵占的河道,确保受到破坏的河岸及河道得到及时修复,实现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相统一。积极探索运用行政公益诉讼告知函制度,先后就林木被毁、非法占地等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公益诉讼告知函2份,督促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1人,公安机关予以立案。

四、在从严治检中增强素能,锤炼过硬检察队伍

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将检察工作摆到全县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切实与县委中心工作合拍共振。坚决落实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主动向党委请示报告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等重大事项。着力突出政治建检,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制定《罗源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意识形态工作方案》,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深入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确保队伍立场坚定、政治过硬。加强党建品牌培塑,积极开展学先进事迹、参观“红色教育基地”、祭奠英烈、重温入党誓词等主题党日活动,推动党建和检察工作融合发展。

接受监督树公信。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之下。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执行人大会议决议,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生态资源检察工作。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落实工作通报制度。深入落实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制,创新编发包含文字、高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超级短信”3000余条,促进代表、委员更加及时了解检察工作动态。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携手关爱 共护明天”等主题检察开放日,虚心听取并办理、反馈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强化阳光检务,及时主动公开611件程序性信息、342份法律文书和5件重要案件信息。

深化改革促发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扎实推进内设机构改革,顺利完成全院新设内设机构的人员、职能整合配置工作。实行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流模式,构建以“繁案精办、简案快办、类案专办”为原则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深化完善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办案组织建设,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各类型案件182件,占员额检察官办案总量的26.3%

内外兼修强素能。持续推进“德艺传承 检察工匠”检察教育品牌,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学习培训787人次,全面提升队伍素质。打造“检?”志愿者服务品牌,积极开展禁毒宣传、交通劝导等志愿服务,助力文明县城创建。建设完成检察文化走廊,着力彰显罗源检察文化特色。积极弘扬宪法精神,成功举办“礼赞新中国、奋进新时代”宪法知识竞赛。积极参加县委及市检察院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文艺晚会,联合罗源一中拍摄“我爱你,中国”快闪视频,制作《畲风检韵山海情》宣传视频,着力彰显检察队伍精气神。积极参加全市检察机关首届全员健身运动会,荣获团体三等奖,营造“快乐工作、健康生活”氛围。2019年,县检察院荣获执行机关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先进单位等集体荣誉,多名检察干警受到表彰奖励,拍摄的《守护绿水青山 共建文明家园》视频荣获中共福州市委文明办“文明点亮幸福生活”公益广告作品三等奖。

持之以恒严管理。以接受市检察院党组和罗源县委联合巡察组对我院党组开展巡察工作为契机,进一步促进检察工作规范化,推动工作提质增效。规范检委会工作,进一步完善检委会会前审查阅卷机制及会议决定事项反馈机制,调整、充实检委会秘书处力量,提升工作实效。设立县检察院检务督察办公室,加大对政治生活不规范和司法办案不规范行为监督问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要求,制定《关于开展常态化廉政谈话提醒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持续强化对干警八小时外行为的监督。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对干警开展批评教育、诫勉谈话10人次。开设“移风易俗”道德讲堂,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强化干警廉洁教育和文明意识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发展进步,得益于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新时代新形势下,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举措还有待进一步丰富;二是新的检察权运行模式下,“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法律监督的精准度和实效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对照检察改革新要求,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检察信息化应用能力还不够,“智慧检务”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对于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任务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县检察院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县委部署要求及本次县人大会议精神,牢记使命、忠诚履职,奋力推动罗源检察工作新发展。

一是着力强化检察职能,在围绕中心服务保障大局中展现新作为。精准对接县委中心工作,深化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和“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打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持续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坚持做好检察环节综治维稳工作,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深入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及黄赌毒、盗抢骗等犯罪。深入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强化生态文明司法保护,依法保护罗源青山绿水。加大对食药品、涉农等领域犯罪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推动“一号检察建议”持续落实。

二是着力聚焦主责主业,在强化法律监督工作中谋划新举措。突出法律监督主业,树立在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和双赢多赢共赢新理念,与相关执法司法部门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以促进规范司法,实现公平正义为目标,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实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加强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模式,提升调查核实在各类监督工作中应用频率,强化检察建议规范化管理,全方位提升检察监督质效。

三是着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在改革发展中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员额管理、办案团队、绩效考核等制度。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巩固和深化内设机构改革成果,推动各职能部门协同高效运转。持续完善检察官司法办案监督考核体系,着力规范检察官履职行为。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持续落实捕诉一体、精准量刑等工作机制,强化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进一步提高办案质效。持续加强与纪委监委沟通交流,提高工作衔接机制运行效能,依法惩治腐败。持续推进智慧检务平台建设,提升检察信息化水平。

四是着力加强队伍素能建设,在全面从严治检中提升检察干警新形象。持续强化政治建检,始终把讲政治贯穿落实到职能履行、队伍建设和检察改革各环节。坚持党建引领,强化培塑党建品牌,持续落实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务机制。强化育人导向,紧贴司法实践,不断丰富创新岗位练兵方式,着力提高干警业务能力,同时注重培养复合型检察人才,形成合理检察人才梯队。严实管人导向,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锲而不舍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落实阳光检察,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以公开促公信,以公正赢满意。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依靠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凝心聚力、接续奋斗,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加快建设创新开放绿色幸福的新罗源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罗源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按报告内容顺序)

 

1.捕诉一体(P213)是指由同一刑事办案机构专门负责办理一类或几类刑事案件,由同一办案组或检察官全过程负责同一刑事案件批捕、起诉、出庭公诉、抗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相关案件补充侦查工作,并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等。

2.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P3、5、13)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对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刑事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3.“枫桥经验”(P3)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诸暨市枫桥镇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创造的“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工作经验。

4检调对接P3指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在刑事和解工作中,依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被害人或其亲属自愿同犯罪嫌疑人就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达成和解协议,并经公诉部门依法监督和认定,如确属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积极赔偿、被害人谅解、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做出相关从轻处理,以求运用刑事和解努力化解矛盾纠纷。

5.“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P312)”:由最高检在2019年全国两会上提出,检察机关办理群众来访来信,要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

6.“三个没有变”(P420181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京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时强调: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

7.“四个最严”(P4):食品药品领域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

8. 公益诉讼(P456812):公益诉讼包含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一号检察建议”(P612)是最高检分析全国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后,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的历史首份检察建议。

10. 恢复性司法(P5):是指一种新的刑事处理方式,其目的在于,由犯罪嫌疑人主动承担个体责任,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进行赔偿,既促使受损的社会关系得到修整恢复,又促使犯罪嫌疑人早日回归社会。

11. 补植复绿(P5):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失火毁林案件中,督促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书面承诺限期补植一定数量和种类的林木,并依法对其作出相应的宽缓处理决定。

12.羁押必要性审查(P7):是指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之后,检察机关仍应对其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督促有关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13. 虚假诉讼(P8):是指当事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诉讼权利,采用虚假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方式提起诉讼,致使法院作出错误判决裁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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