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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1-07-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罗源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月 日在罗源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罗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罗源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检察工作回顾

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主动融入全县中心工作,积极推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平安罗源建设取得新成效

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年共受理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38件16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98件386人;依法批准逮捕119件142人,提起公诉244件313人。坚决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犯罪,批准逮捕故意伤害、涉枪涉爆等暴力犯罪案件10件13人,起诉20件26人;批准逮捕“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案件33件38人,起诉48件64人。坚持从严从快打击涉毒犯罪,批准逮捕毒品犯罪案件26件28人,起诉31件37人。坚持“少捕慎诉慎押”理念,宽缓处理轻微刑事案件,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不批捕21人,依法可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不起诉73人,对侦查、审判中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取保候审3人。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工作,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提起公诉案件213件275人,占起诉案件总数的87.3%,其中精准量刑比例达到96.4%,量刑建议采纳率为88.7%,诉讼质效进一步提升。

全力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严打击、破伞网、断财血、强监督、提质效、促治理“六大作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制定《罗源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20年工作要点》《罗源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六清”行动工作方案》等制度,强化与县法院、县公安局等有关单位沟通联系,确保合力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三年来,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9件29人,起诉5件54人;聚焦深挖彻查,在办案中发现并移送涉黑涉恶问题线索14条。强化涉黑涉恶案件审查力度,对未以黑恶势力性质报捕的1件3人,经审查予以追加认定,确保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对以黑恶势力性质移送起诉的14件44人,经审查不予认定,确保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坚持“打财断血”,开展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督促执行到位496万余元。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依法办理“1.10”“4.13”等特大交通事故案。批准逮捕电信网络诈骗4件6人,起诉4件7人。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深化综合治理效能,针对罗源县104国道白塔长下坡路段近年交通事故多发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该路段设置交通信号灯、增加紧急避险车道道路标识并强化管控,交通状况得到明显改善;针对涉枪类案件频发情况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助推开展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宣传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方案》,结合扫黑除恶、金融犯罪、毒品犯罪等主题,深入学校、村居、企业、机关、社区开展普法活动15场,受教育人数3600多人次,在全社会持续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用心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新打造罗源县“雏凤之声”未成年人检察品牌,持续加大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准逮捕6件6人,起诉15件16人,我院办理的王某某强奸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案例。推进落实“督促监护令”机制,针对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不力问题,送达《督促监护令》5份,跟踪帮扶5人回归校园或就业。全力构建以学校为中心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辐射圈,落实院领导成员担任法治副校长机制,向县教育局和全县86所中小学校颁授“一号检察建议”牌。落实少数民族学生司法关怀,设立驻福州市民族中学检察联络室,助力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联合县司法局创新打造全省最大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示范基地,设立驻滨岐社区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实现未成年人帮教、心理疏导、普法宣传一体化。联合县妇联成立“雏凤之声?妇女微家”工作室,积极开展防性侵、防拐骗等专题讲座,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二、主动融入中心工作,保障罗源经济社会发展迈出新步伐

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健康发展。积极开展“防疫普法微课程”法治宣传,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实司法保障。贯彻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参与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批准逮捕集资诈骗、非法传销等金融领域多发高发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8件9人,起诉12件12人,其中办理的1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达5000万余元。落实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五定办法”,由检察长带队主动走访罗源台商投资区多家民营企业,为企业经营管理、法律咨询等方面提供精准服务。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介入监督1起农民工被欠薪案,协助37名农民工追回被拖欠工资113万元。

着力维护民生民利。加大弱势群体司法关怀,在县检察院设立残疾人权益保护联系点,与县残联会签《关于在检察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针对盲道被占用或损毁未及时修复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促使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盲道专项整治行动,及时修补破损盲道13处,清理长期违法占用盲道车辆900余辆。聚焦医疗领域经营不规范问题,针对牙科诊所非法执业、乡村医生超范围执业等问题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促使相关部门立案查处24家违规经营医疗机构;针对零售药店违规销售处方药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促使相关部门立案查处18家违规经营药店并罚款10万元,对6家药店予以警告和责令整改,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持续推进美丽罗源建设。落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1件21人,相对不起诉4件6人,依法办理1起非法拆解71.88吨废旧铅酸电池重大环境污染案。践行生态恢复性司法,督促补植复绿58.3亩。依法办理3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督促缴纳生态修复金,投放鱼苗4.5万尾,有效助力罗源湾海域生态修复。聚焦非法采矿,依法办理2起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使犯罪嫌疑人在被追究刑事责任、没收非法所得的同时,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挽回国家矿产资源损失26万余元。针对非法采矿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县政府出台打击违法采矿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矿产资源保护合力。联合有关部门探索打造全市首个矿山生态修复基地,全力推动生态资源保护和乡村振兴齐头并进。

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建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现集控告申诉、司法救助、法律咨询等功能于一体,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妥善处理各类信访件57件,答复率达100%。持续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版,办理检调对接案件5件,督促4名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做出赔偿近10万元,有效息诉息访。积极传递“检察温暖”,持续推进司法救助工作,共发放救助金4.3万元。

三、深耕法律监督主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获得新进展

不断深化刑事诉讼监督。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规定,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2件2人;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9件9人。改变侦查机关定性19人,追加逮捕3人,追诉漏犯8人。对侦查机关2016、2017年度立案刑拘未报捕且未移诉案件开展专项监督,针对侦查活动不规范和违法、违规问题,向侦查机关发出检察建议6份,侦查监督通知书3份,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强化检警联动,深化案件信息定期巡查等常态化监督机制和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机制。持续深化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针对涉黑涉恶犯罪等重点案件,检察长依法列席审委会4次,发表法律意见。

严格落实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针对县看守所监管执法活动,发出检察建议3份,均得到反馈和有效整改。监督考察监外执行罪犯150人次,向监管机构发出检察建议2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7份,有效防止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等现象的发生。持续深入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财产刑执行、判决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等专项检察活动,向相关办案部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5份。

着力推进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监督。针对民事审判、民事执行及民事诉讼程序违法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3份,均得到人民法院采纳。聚焦为优先受偿捏造劳动合同关系、虚增拖欠工资款而实施虚假诉讼的行为,办理的5件虚假诉讼案件,法院已依法撤销原民事调解书并作出改判,对6个当事人共计罚款8万元,其中1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形成了对利用劳动报酬优先清偿法律规定进行假意讨薪行为的有力震慑。针对刑事诉讼中发现行政机关未及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行政处罚的情形,发出检察意见书2份,督促执行罚款61余万元。

突出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行动,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国有财产保护等重点领域,摸排公益诉讼线索63条,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4份。针对部分小区存在未设置消防通道标识、消防通道管理不规范、被违规占用等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促成全县住宅小区均按标准设置消防车通道标识,督促全县17家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自查,对40余辆占用消防通道违停车辆进行处罚,有效加强消防通道使用和管理规范。针对辖区内存在部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通过“美团外卖”“饿了么”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销售烟草制品的现象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促使相关部门排查网上商超、便利店96家,督促10家存在违规信息的商户完成整改,有效促进烟草销售行业规范有序。

四、全面落实从严治检,推进检察队伍建设迸发新活力

旗帜鲜明抓好政治建设。突出政治建检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化党建品牌培塑,积极开展“迎世遗?赏古厝?寻红迹”、“粽香飘逸?浓情端午”、“中华民族一家亲 同心共筑中国梦”等主题党日活动,推动党建和检察工作深度融合。

内外兼修打造阳光检务。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执行人大会议决议,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落实工作通报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案件公开听证会5场及“服务‘六稳’‘六保’ 护航民企发展”等主题检察开放日3场,虚心听取并办理、反馈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意见、建议。持续编发包含文字、图片等信息的“超级短信”,让代表、委员更加及时了解检察动态。及时主动公开801件程序性信息、288份法律文书和2件重要案件信息,着力彰显检察工作透明度。

扎实有力推进改革创新。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持续深化完善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办案组织建设,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各类型案件94件,占员额检察官办案总量的23.1%。制定《罗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激励检察官担当作为。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持续强化案件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办案质效得到进一步提升。聚焦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案-件比”1.313,在全市检察机关中位居前列。

坚持不懈提升业务素能。聚焦队伍专业化建设,组织干警参加业务实训、岗位练兵等各类学习培训660人次。深化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省级文明县城和省级文明单位争创工作,依托“检·爱”志愿者服务品牌,推动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积极开展疫情防控、交通劝导、环境保护等志愿活动,举办“移风易俗”、“传承文明、共话灯谜”、“诚为本、信为先”等主题道德讲堂。2020年,县检察院涌现出“福州市优秀共青团员”、全市“法治进校园”活动优秀法治副校长等先进个人。

持之以恒强化作风建设。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深化检务督察,加大对政治生活不规范和司法办案不规范行为监督问责。严格落实“三个规定”,记录报告过问检察办案情况21件。积极开展检察人员“一家两制”、违规经商办企业等专项检务督察。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干警开展批评教育、谈话提醒等10人次。积极开展整治“四风”问题中“低级红”“高级黑”专项检查、“强担当、抓落实、促发展”作风建设大提升专项行动,持续推动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发展进步,得益于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新形势下服务大局的举措还不够丰富,保障的力度、精准度还需进一步增强;二是司法办案质效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相比仍需提升,法律监督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检察高端人才培养力度还不够大,队伍建设还需进一步推进;四是“智慧检务”运用还不够深入,检察科学化、智能化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1年主要任务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县检察院将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县委部署要求及本次县人大会议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奋力推动罗源检察工作新发展。

一是主动作为,在服务全县发展大局上体现新担当。精准对接中心工作,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落实“三项机制”“五定办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助力念好罗源“山海经”,画好罗源“山水画”。加大对电信网络、食药环境、涉农等领域犯罪打击力度,推进更高水平平安罗源建设。贯彻落实新颁布未成年人保护法,唱响“雏凤之声”未成年人检察品牌。深化司法救助工作,彰显“检察温度”。

二是精准监督,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取得新突破。突出法律监督主业,深化检察监督“五化”模式,实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做优刑事检察,强化检警联动,提升办案质效。做强民事检察,深入贯彻实施民法典,持续加强虚假诉讼监督、民事执行监督等工作。做实行政检察,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持续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监督,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三是深化改革,在推进检察创新发展上展现新作为。完善检察官司法办案监督考核举措,持续优化“案-件比”,推进案件公开听证,着力提升改革整体质效。积极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平台建设,创新检察服务模式。加大检察新媒体平台建设,推动法治之音深入人心。提升检察信息化运用水平,以智慧检务助推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四是从严治检,在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上展现新风貌。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人才兴检,不断丰富创新岗位练兵方式,持续强化检察队伍素能建设。落实阳光检察,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大力推进全面从严治检,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依靠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担当作为,砥砺奋进,念好“山海经”,画好“山水画”,为加快建设幸福宜居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罗源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罗源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按报告内容顺序)

 

1.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P2)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对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刑事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2.督促监护令(P3):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时,向监护人发出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的工作决定书。

3.“一号检察建议”(P3):是指最高检分析全国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后,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校园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的最高检历史上首份检察建议。

4.“三号检察建议”(P4):是指最高检根据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犯罪案件,分析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影响,聚焦金融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相关部委发出的检察建议。

5.“五定办法”(P4、10):是指市检察院围绕服务保障复工复产,在全市范围内确定21家民营企业作为全市两级检察院定点联系企业,通过定联系企业、定部门落实、定人员联络、定时间走访、定专题服务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检察服务和法律帮助。

6.“枫桥经验”(P5):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诸暨市枫桥镇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创造的“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工作经验。

7.“案-件比”(P8、11):当事人的一个“案子”,经过办案机关若干程序环节,就被统计为若干“案件”,经历司法程序越多、统计的“案件”越多,司法资源耗费越多,当事人讼累也越重。“案-件比”就是“案子”与“案件”的一组比例。

8.“三个规定”(P9):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9.“一家两制”(P9):是指检察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事经商办企业,以及检察官的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执业的情况。

10.“三项机制”(P10):是指市检察院会同市法院、市公安局出台的关于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会商协作实施意见,包括:重大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会商协作机制、重大涉民营企业民事案件会商协作机制、重大涉民营企业申诉案件会商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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