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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县人民检察院2017-2021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2-06-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罗源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2月 日在罗源县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罗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罗源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五年,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主动融入全县中心工作,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扎实推进平安罗源建设

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共受理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111件152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857件2523人;依法批准逮捕937件1247人,提起公诉1594件2108人。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严惩故意伤害、涉枪涉爆等严重犯罪和盗抢骗等多发性犯罪,批准逮捕292件372人,起诉425件546人。坚持从严从快打击涉毒犯罪,批准逮捕毒品犯罪案件263件288人,起诉287件314人。认真办理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并提起公诉10人。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在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从严打击的同时,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依法从宽处理,不批捕94人、不起诉236人,对侦查、审判中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取保候审42人。扎实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共适用该制度提起公诉案件800件1014人,占起诉案件总数的80.6%,其中精准量刑比例达到91.8%,采纳率为93.6%,诉讼质效进一步提升。

全力投入扫黑除恶斗争。强化与县法院、县公安局等有关单位协作配合,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取得实效,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9件28人,起诉5件54人。依法办理林某毅、郑某贵等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引起广泛关注。加大涉黑涉恶案件审查力度,坚守“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底线,监督立、撤案3件,追捕、追诉6人,追诉漏罪3个,不捕1人,改变黑恶定性26件。深挖“保护伞”,在办案中发现并移送涉黑涉恶问题线索7条。精准“打财断血”,开展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督促执行到位496万元。

着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新打造“雏凤之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准逮捕29件29人,起诉44件47人,我院办理的王某某强奸留守幼女案入选“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案例”。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依法严惩性侵、猥亵未成年人犯罪,起诉21件22人;向县教育局和全县80所中小学校颁授“一号检察建议”牌,制定《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构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防火墙”。针对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不力问题,送达督促监护令9份,帮扶10人回归校园或就业。全力构建以学校为中心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辐射圈,推进院领导成员担任法治副校长机制,联合县司法局打造全省最大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示范基地,设立驻福州市民族中学检察联络室、驻滨岐社区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及“雏凤之声?妇女微家”工作室,实现未成年人帮教、心理疏导、普法宣传一体化。

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实现集控告申诉、司法救助、法律咨询等功能于一体,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妥善处理各类信访件291件,答复率达100%。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办理检调对接案件16件,督促13名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做出赔偿130.6万元,有效息诉息访,弥合社会矛盾。修订《罗源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细则》,对因犯罪侵害等致生活陷入困境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应救尽救”,共救助10人,救助金36.8万元,有效落实司法关怀。

二、主动融入中心工作,有力保障罗源经济社会发展

主动服务经济健康发展。聚焦疫情防控、“丝路海港城罗源湾港城”建设等县委中心工作,推动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落实“三号检察建议”,批准逮捕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82件159人,起诉96件161人,涉案金额达18.6亿元。依法办理两起公安部督办、涉案金额达12.74亿的非法经营案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严厉打击“1040阳光工程”“善心汇”等非法传销活动,起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10件55人。积极走访罗源台商投资区多家民营企业,为企业提供精准检察服务;依法起诉发生在企业内部的盗窃、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案件17件69人。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根治欠薪”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监督活动,共计帮助96名农民工追讨欠薪173.43万元。

着力保障民生民利建设。创新打造“小善大爱”检察品牌,与县残联会签《关于在检察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在县检察院设立全省首个残疾人权益保护联系点,在县特殊教育学校设立全省首个公益诉讼保护联系点,深化特殊群体关怀,相关工作经验得到《中国青年报》、人民网等媒体关注。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开展“盲道公益诉讼”新领域探索,助推开展无障碍环境专项整治行动;联合公益组织向全国人大代表张广敏(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提出关于加强城市无障碍设施管理的建议,得到张广敏代表充分肯定,并向全国人大提交相关议案,推动出台《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聚焦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在全省率先开展督促监管餐饮从业人员依法佩戴口罩行动,积极开展餐饮业违规排放油烟治理、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接入商户超范围经营整治等专项活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4份。

切实保障美丽罗源建设。保障罗源“山更绿”“海更蓝”,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41件69人,相对不起诉14件30人,依法办理1起非法拆解338余吨废旧铅酸电池重大环境污染案。推动县政府出台打击违法采矿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矿产资源保护合力。办理3起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非法占用农用地案15件25人。深入开展“守护海洋、保护红树林”专项监督,依法打击非法排污、非法捕捞等近海污染、破坏生态环境案件。在福州海警局罗源工作站设立检察联络点,会签《关于在办理涉海洋案件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建成“海上福州”司法保护新阵地。落实生态修复机制,督促追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74.08万元,补植复绿129亩,增殖放流9万尾。

积极参与整治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推进“断卡行动”,批准逮捕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54件74人,起诉77件116人。针对银行账户涉“两卡”违法犯罪严重情况向相关银行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加强银行业务监管,有力遏制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发生。深入县域内10所学校开展“守护成长,反诈护航”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讲活动,有效提高群众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意识。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依法办理“1.10”“4.13”等重特大交通事故案。发挥检察建议作用,推动罗源县104国道白塔长下坡路段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状况得到明显改善。聚焦公共环境安全,开展公共电梯、公共消防通道、道路“钉子阵”等安全隐患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深入学校、村居、企业、机关、社区开展各类主题普法活动91场,受教育人数2.6万余人次,持续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三、聚焦法律监督主业,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不断深化刑事诉讼监督。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规定,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27件29人;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8件19人。改变侦查机关定性127人,追加逮捕38人,追诉漏犯41人。针对侦查活动不规范和违法、违规问题,向侦查机关发出检察建议6份,纠正违法通知书20份。强化检警联动,设立派驻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松山派出所检察室,提前介入敏感、疑难刑事案件37件,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检察长依法列席审委会9次。

严格落实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针对县看守所监管执法活动,发出检察建议18份,均得到反馈和有效整改。监督考察监外执行罪犯800人次,向监管机构发出检察建议17份,纠正违法通知书87份,有效防止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等现象的发生。对59名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重特大案件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合法性核查。深入开展财产刑执行、判决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等专项检察活动,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份,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2份。

着力推进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监督。受理民事申诉案件7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发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2件,法院再审改判率100%。与县法院会签《关于民事行政案件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实施意见》,共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7件,其中办理的1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监督检察建议案,帮助10家民营企业及时拿到全额执行款共1400余万元,被福建省人民检察院评选为执行监督优秀案件。积极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聚焦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等虚假诉讼多发领域,办理虚假诉讼案件6件,涉案金额101万元,发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法院均予以再审并作出改判;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2件4人,有罪判决2件3人,有力维护了正常的诉讼秩序和其他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针对刑事诉讼中发现行政机关未及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行政处罚的情形,发出检察意见书2份,督促执行罚款61.46万元。

突出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坚持把诉前实现公益保护作为最佳司法状态,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23份,采纳整改率100%。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药品、国有财产保护等重点领域,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34件,提起诉讼10件。依法办理的1起行政公益诉讼案,督促企业及时缴纳拖欠的国有土地出让金1.65亿元,该案系公益诉讼试点期间全国案值最大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依法起诉1起毁坏堤坝、侵占河道面积达7223平方米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促使被告人主动缴纳河道清理恢复保证金93.32万元,并自行修复被毁坏的河岸护堤及被侵占的河道,实现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相统一。

四、始终坚持强基固本,着力提升检察队伍素能

坚持以政治建设为引领。突出政治建检要求,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史学习教育”“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等主题教育活动。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检察宣传,着力讲好检察故事。积极开展“温暖在罗川”、祭奠英烈、重温入党誓词等主题党日活动61次,推动党建和检察工作深度融合。

深入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聚焦“四大任务”“三个环节”,开展谈心谈话124人次。深入查纠整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司法公正的“顽瘴痼疾”及执法司法不规范等问题。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热点和急难愁盼问题,开展为民办实事200余件。针对教育整顿中发现问题和不足建章立制13项,切实推动队伍教育整顿常态化长效化。

主动接受各方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未成年人检察、生态资源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专项工作。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落实工作通报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案件公开听证会和各类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虚心听取并办理、反馈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推送包含文字、图片等信息的“超级短信”,及时传递检察动态。主动公开2543件程序性信息、1667份法律文书和15件重要案件信息,着力打造阳光检务。

持续推进改革创新。积极优化办案组织建设,全面实施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实行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流模式,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各类型案件595件,占员额检察官办案总量的16.1%。聚焦检察官办案的质量、效率和效果,细化检察官权力清单,持续优化案件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等机制,科学构建以“案-件比”为核心的办案质量指标评价体系,办案质效得到进一步提升。

着力提升队伍素能。聚焦队伍专业化建设,组织干警参加业务实训、岗位练兵等各类学习培训2800余人次。深化精神文明建设,打造“检?”志愿者服务品牌,积极开展疫情防控、交通劝导、环境保护等志愿活动。五年来,县检察院获得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省级巾帼文明岗、执行机关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先进单位等荣誉,共有18个集体和35人次受到市级以上表彰,涌现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个人、福州市检察机关“十佳检察干警”等先进典型。

全面强化作风建设。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加大对政治生活不规范和司法办案不规范行为监督问责力度。严格落实“三个规定”,记录报告过问检察办案情况72件。制定《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制度,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营造风清气正的检察氛围。

各位代表,五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发展进步,得益于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得益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理念还需进一步更新,服务大局的精准度还需进一步增强;二是司法办案质效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相比仍需提升,公益诉讼等职能作用的发挥还有更大空间;三是检察业务人才流失现象较为突出,复合型人才培养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对此,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检察工作目标和2022年主要任务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今后五年县检察院的主要发展目标是:倾力谱写服务发展新篇章、全力融入平安建设新格局、着力构建法律监督新体系、奋力展现检察队伍新面貌。

2022年,县检察院将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根据省、市、县委部署要求及本次县人大会议精神,有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奋力推动罗源检察工作新发展。

一是紧扣中心工作,进一步服务保障罗源新发展。精准对接县委中心工作,依法打击破坏项目建设、征地拆迁、招商引资的犯罪。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工作机制。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守护罗源绿水青山。深化“雏凤之声”未成年人检察、“小善大爱”特殊群体关怀等品牌建设,着力彰显“检察温度”。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深化“法治罗川”建设。

二是建设平安罗源,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等犯罪,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机制,推进更高水平平安罗源建设。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倒卖个人信息等突出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聚焦民生热点,加大对食药品、教育、卫生等领域的法治保障力度。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国家司法救助等工作,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聚焦法律监督,进一步助推法治罗源新提升。更新检察监督理念,提升“四大检察”品质。做优刑事检察,强化检警联动,深化派驻公安派出所检察室工作机制建设。做强民事检察,强化虚假诉讼监督、民事执行监督等工作。做实行政检察,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是夯实检察根基,进一步开创队伍建设新局面。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加强优秀办案团队建设,优化检察人才梯队。健全案件质量保障机制,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落实阳光检察,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推进全面从严治检,确保检察队伍忠诚干净担当。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依靠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奋力谱写罗源检察事业新篇章,启航新时代,做强北大门,打响四大国家级品牌,建功丝路海港城,为加快建设幸福宜居的现代化新罗源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罗源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按报告内容顺序)

 

1.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P2)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对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刑事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2.“一号检察建议”(P3):是指最高检分析全国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后,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校园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的最高检历史上首份检察建议。

3.督促监护令(P3):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时,向监护人发出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的工作决定书。

4.“枫桥经验”(P3、11):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诸暨市枫桥镇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创造的“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工作经验。

5检调对接P3指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在刑事和解工作中,依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被害人或其亲属自愿同犯罪嫌疑人就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达成和解协议,并经公诉部门依法监督和认定,如确属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积极赔偿、被害人谅解、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做出相关从轻处理,以求运用刑事和解努力化解矛盾纠纷。

6.“三号检察建议”(P4):是指最高检根据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犯罪案件,分析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影响,聚焦金融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相关部委发出的检察建议。

7.补植复绿(P5):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失火毁林案件中,督促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书面承诺限期补植一定数量和种类的林木,并依法对其作出相应的宽缓处理决定。

8.虚假诉讼(P711):是指当事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诉讼权利,采用虚假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方式提起诉讼,致使法院作出错误判决裁定的案件。

9.“案-件比”(P9):当事人的一个“案子”,经过办案机关若干程序环节,就被统计为若干“案件”,经历司法程序越多、统计的“案件”越多,司法资源耗费越多,当事人讼累也越重。“案-件比”就是“案子”与“案件”的一组比例。

10.“三个规定”(P9):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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