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
罗源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3-08-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罗源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检察工作回顾

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落实检察机关“质量建设年”工作要求,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厚植民生之本,以保安促稳的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

扎实推进平安罗源建设。共受理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77件96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77件523人;依法批准逮捕67件81人,提起公诉227件292人。依法严惩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犯罪和盗抢骗等多发性犯罪,批准逮捕27件27人,起诉59件71人。批准逮捕毒品犯罪案件1件1人,起诉4件4人。依法办理3起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案,涉案黑火药达143.4公斤。深入开展各类主题普法活动26场,受教育人数8400余人次,积极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积极推进诉源治理。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社会危害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捕15人、不起诉79人,对侦查、审判中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取保候审4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264件336人,占审结案件总数的88.64%。积极推动法律监督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认真落实“七号检察建议”,联合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深入县内6家寄递营业网点走访检查,针对寄递安全常态化监管力度不足、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淡薄等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寄递营业相关问题;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流动执法,促成在104国道罗源县九溪段设置道路动态监测点,有效推动安全生产溯源治理。

用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依法对16名涉罪未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率51.6%,居全市检察机关前列。以“零容忍”态度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准逮捕7件7人,起诉7件9人。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依法严惩性侵、猥亵未成年人犯罪,起诉5件5人;落实《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对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等2592名教职工进行违法犯罪记录查询,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防火墙”。针对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不力问题,送达督促监护令21份,帮助25名家长转变家庭教育方式,推动未成年人家庭保护源头治理。联合团县委、妇联会签《关于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构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联动机制,结合“检察官+社工”创新帮教模式,对涉案家庭开展心理疏导30余人,为25个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在福建小时候户外营地设立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帮扶18人回归校园或就业。

切实守护人民美好生活。围绕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对辖区内部分餐饮服务行业健康证未及时更新补办、未取得冷食类制售许可、超范围经营等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份,促使相关部门对全县餐饮服务行业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聚焦人民群众行车规范和出行安全,对超标电动车安全性能差,且存在驾驶人员交通安全意识缺乏、超载等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加大力度推进交通安全宣传及电动车注册登记工作。聚焦服务生活困难群众,深入结对社区、挂点村和偏远小学,开展结对帮扶活动12次,帮扶40人。

二、聚焦中心工作,以服务大局的高度自觉彰显检察担当

全力服务经济健康发展。落实“三号检察建议”,批准逮捕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件1人,起诉9件16人,涉案金额达478余万元。开展走访企业活动24次,为企业提供精准检察服务。联合县委台港澳办在福州台商投资区设立“涉台检察联络室”,会签《关于依法服务和保障台资企业健康发展的十条规定》,走访台企并及时帮助解决相关需求。联合工商联等12个部门成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会签《福建省罗源县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实施意见(试行)》,全力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聚力保障美丽罗源建设。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8件9人,起诉8件15人。积极推动三级两地检察机关建立“环三都澳”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联动办案协作机制,依法办理1起海漂垃圾行政公益诉讼案,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份,促成开展海漂垃圾清运工作,有效保护环三都澳海域生态环境,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海”的效果,相关经验做法被《检察日报》、福建电视台等媒体宣传报道。深化与福州市海警局罗源工作站协作配合,依法开展打击海上非法采运海砂专项行动,批准逮捕盗采海砂及其下游犯罪案件2件2人,起诉3件5人,涉案海砂重达2.3万吨。联合县林长办出台《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严守林地保护红线。落实生态修复机制,督促追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02万余元。

着力化解矛盾纠纷。扎实做好党的二十大等重要时段安保维稳工作。践行“三多”理念,积极协调推进国家司法救助,首创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和县委政法委四方联动救助机制,共同发力、联合救助8人,救助金35.8万元,救助人数、金额均为历年最多。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妥善处理各类信访件43件,答复率达100%。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办理检调对接案件4件,督促5名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做出赔偿27.3万元,有效息诉息访,弥合社会矛盾。

助力整治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扎实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制定《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制作老年人防骗顺口溜视频开展法治宣传,有效提升老年人防诈骗能力。加强与县法院、县公安局协助配合,持续推进“断卡”行动,批准逮捕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11件18人,起诉37件56人。聚焦个人信息保护,就3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均获法院判决支持。依法办理的“4.13”重大责任事故案入选福建省贯彻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典型案例。聚焦公共环境安全,针对城市道路路面损坏、道路私设斜坡等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5份,得到反馈和有效整改。

三、深耕主责主业,以精准监督的法治追求践行检察使命

不断深化刑事诉讼监督。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规定,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5件5人;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6件11人。改变侦查机关定性13人,追诉漏犯9人。针对侦查活动不规范和违法、违规问题,向侦查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份,纠正违法通知书9份。针对审判活动规范性问题,向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3份。强化检警联动,会同县公安局出台《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针对“5.3”恶性杀人案,第一时间提前介入,通过阅卷、旁听讯问、参与案件讨论等方式,对涉案事实、证据及侦查活动开展全面、有序、连贯监督,并针对侦查取证方向提出意见建议20余条,有效推动案件办理。深化“两法衔接”工作机制,主动挖掘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件4人,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互联互通。

严格落实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针对县看守所监管执法活动,发出检察建议1份,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均得到反馈和有效整改。积极开展监管场所重点罪犯专项排查活动,对县看守所在押人员逐一排查,筛查出年龄较大或患有严重疾病的重点罪犯7名,并向县看守所发出书面、口头检察建议各1次,敦促其继续跟踪关注该类罪犯,避免意外事件发生。监督考察监外执行罪犯170人次,有效防止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等现象的发生。深入开展财产刑执行、判决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等专项检察活动,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份,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

着力推进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监督。加大执行监督力度,共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5份。针对法院一审生效民事裁判监督,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份。聚焦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等虚假诉讼多发领域,积极开展虚假诉讼监督,着力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和其他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针对行政执行活动存在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件。

突出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坚持把诉前实现公益保护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2份,采纳整改率100%。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药品、国有财产保护等重点领域,立案公益诉讼案件48件。针对辖区内部分餐饮经营单位使用瓶装液化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份,推动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并开展集中整治,有效提升餐饮行业燃气使用安全。针对县域内个别建筑项目存在的施工人员未规范佩戴安全帽等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份,推动相关部门对全县在建工地开展全面安全检查,督促发出整改通知书20份并完成整改。

四、坚持强基固本,以管党治检的能动自觉锻造检察铁军

政治建检铸忠诚。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检察宣传,着力讲好检察故事。积极开展“喜迎二十大 党史沐初心”等主题党日活动12次,推动党建和检察工作深度融合。

改革创新促发展。优化办案组织建设,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建立《检察人员考核工作规则(试行)》,实行动态考核管理机制,全面科学评价检察人员工作业绩。聚焦检察官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深化案件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等机制,充分运用以“案-件比”为核心的办案质量指标评价体系,办案质效进一步提升。主动公开484件程序性信息,着力打造阳光检务。

素能强检助提升。聚焦队伍专业化建设,组织干警参加业务实训、岗位练兵等各类学习培训627余人次。加强办案团队建设,持续优化队伍梯队,进一步推动检察工作提质增效。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热点和急难愁盼问题,深入落实检察为民办实事,积极开展疫情防控、交通劝导等志愿活动120场。

从严治检葆纯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深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加大对政治生活不规范和司法办案不规范行为监督问责力度。严格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严格落实“三个规定”,记录报告过问检察办案情况25件。落实《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制度,营造风清气正的检察氛围。

阳光检务树公信。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工作。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落实工作通报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建立听证人才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案件公开听证会7场和各类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虚心听取并办理、反馈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

2023年主要任务

2023年是“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县检察院将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及本次县人大会议精神,奋力推动罗源检察工作新发展。

一是讲政治顾大局,以更优司法助力罗源经济社会发展。

二是保民生护民利,以更深情怀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三是强化法律监督,以更大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是夯实队伍建设,以更严要求锻造过硬检察铁军。

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依靠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全面建设现代化美丽海湾城市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阳光检务
网上申诉系统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平台
监督线索受理平台
检察长信箱
检察新媒体
官方微博二维码 官方微博二维码
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版权所有: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检察院 公安备案号:35012302000128

技术支持:正义网 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中文域名备案号:闽ICP备2024042385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