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11月18日至12月31日,市委提级巡察一组对罗源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5年3月18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中共罗源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解决顽症痼疾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切实增强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按照“照单全收、全面整改”原则,发挥“一次整改、长效发力”作用,坚持“责任不落实坚决不放过,问题不解决坚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坚决不放过”,从严从实抓好巡察整改工作,以巡察整改实效推动建章立制。
院党组收到市委提级巡察一组反馈意见后,立即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专项领导小组,专门召开会议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切实提升巡察整改落实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院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主持制定整改方案,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及各责任部门落实整改任务;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分管领域整改工作;各责任部门认真贯彻整改要求,立行立改。全院形成领导带头、上下联动、督导问责、统筹兼顾的整改工作格局。从4月中旬开始,院党组每周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稳步推进整改工作。
二、集中整改期内巡察整改进展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在学懂弄通做实上有差距”的问题
问题1:对思想引领重要性认识不足。“第一议题”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
(1)制定出台《罗源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若干规定》,明确学习内容、形式、成果转化等内容,紧贴实事热点,选取重要会议、重要讲话、重要文章等学习内容制定议题呈批单并结合罗源检察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2025年以来,院党组共学习“第一议题”21次,采取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等形式学习“第一议题”23次,有力推动检察依法护企、全面从严治党、高质效履职办案等工作顺利开展,检察长应邀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成功办理近三年以来首份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办理一起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被评为全省优秀公诉庭;一起抗诉案件入选市级刑事抗诉优秀案例。
问题2:学习主动性不强。院党组政治站位不高,对本领域、本系统召开的重要会议未学习贯彻。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对新思想新精神的研讨不够深入。
整改进展情况
(2)传达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在全国、全省、全市政法工作会议、检察长工作会议召开后第一时间通过召开党组会、全院干警大会等方式传达会议精神、部署相关工作,并将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及贯彻落实意见报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市院部署的“海上福州 检护蔚蓝”专项行动,结合罗源畲风海韵特色,创建“畲风海韵检察蓝”工作品牌,同时,推动福州市人大代表生态环保行业联络站“畲风海韵检察蓝”联络点成立,凝聚“人大+检察”监督合力,服务“海上福州”发展战略。
(3)持续更新工作网文件、学习资料,充分利用福建省检察机关协同工作平台,紧贴工作实际,将上级重要通知部署以及其他区县检察院好的经验做法、学习资料即时上传,内容涵盖出庭应诉、罪名辨析、典型案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等等,全面促进干警素能提升。
(4)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5场,其中扩大会3场,领导干部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心得体会18篇;组织党员赴寿宁县下党乡举办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读书班,邀请县委党校老师为全体党员上学习教育专题党课;围绕“海上福州”发展战略、海洋生态、罗源湾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等主题,联合市院、晋安院、马尾院、蕉城院、连江院等开展结对(联学)共建活动7场;成立青年研习社,依照宣传、调研、案例培育、专题学习的步骤,开展检事沙龙8期,逐步全方面提高干警写文办案能力。
问题3: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检察实践还有不足。未充分发挥检察服务保障作用,在推进海洋依法治理方面主动担当作为不够。
整改进展情况
(5)一是连江、罗源检法四家共同签订《关于建立环罗源湾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跨域协作机制的意见》通过实地联合巡察掌握生态保护情况,构建“检察监督+司法审判”一体化环罗源湾海域生态保护格局。二是在鉴江镇挂牌成立“海上枫桥”综合执法合署办事处暨矛盾纠纷化解中心,聚焦罗源湾渔业纠纷、海域污染等难题,构建矛盾联调、问题联治、平安联创“三联”工作格局。
(6)一是针对相关部门怠于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侵害的情形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一件,该案系今年来福州市第一件、福建省第二件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二是持续排查涉海公益诉讼线索并针对有外来物种入侵滨海湿地的情形提出检察建议3件。下一步还将继续摸排更多涉海公益诉讼线索。
2.关于“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不够到位”的问题
问题4:办案质量有待提高。
整改进展情况
(7)持续推进每日案件信息传递审核、流程监控工作,做好日常提醒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建立反馈纠错机制。各业务部门确定一名数据核对内勤与案件管理部门统计员成立数据核查小专班,督促办案人员准确、规范、同步、完整填录案件信息,及时上传相关案卷材料,及时进行自查、修正和补录,确保数据真实、客观、准确。
(8)制定《2025年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计划》,以随机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等多元评查方式构建案件质量评查体系。将检查与评查结果与考核衔接,作为检察官业绩考核的重要参考。与司法责任制落实有序衔接,做好评查结果的分送和抄送工作,将“管案”与“管人”有机结合。撰写办案质效分析研判报告,并在其中增加“畲风海韵检察蓝”专题分析模块,便于迅速理清、研判及部署涉畲涉海检察工作,强化对办案质效的分析研判。进一步推动办案质效分析研判与案件管理、质量管理衔接贯通,促进会商成果转化,根据检委会会商意见,督促相关部门撰写调研课题,其中,撰写的赌博案件分析推动县域开展赌博专项行动,成功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9)对评查发现的办案不规范等问题进行责任倒查,针对巡察指出的“办案质量不高”等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问责。
问题5:对案件审查还不够严谨,部分法条未及时更新。
整改进展情况
(10)一是组织检事沙龙,邀请省市院业务能手、法学专家对案例、司法解释等进行培训,鼓励干警相互交流心得体会。二是制定2025年调研任务分解方案,并通过定期发送论坛调研通知等相关信息,通过点题分布,确定撰写人、截止日期等方式,督促干警积极撰写文章并投稿,持续推进调研任务完成,课题《食品领域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处置难点实证研究》获省级理论研究课题结项证书,撰写的《基层检察机关践行“三个管理”的探索思考—以F省L县人民检察院改革探索为视角》文章被省级期刊发表。
(11)相关案件承办人已在办案系统中更新相关法条,对相关责任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问责。
问题6:类案不同办,办案尺度不一。
整改进展情况
(12)进一步规范审查报告撰写,对案件定性、量刑情节等依据进行说明。对相关责任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问责。
(13)将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等纳入检察委员会业务学习,并在会上针对相关法律问题、案例办理逐一发表看法,进行讨论。今年已学习7场次,内容涵盖最高检第五十四、五十五批指导案例、信访工作、行刑反向衔接规定等等,切实提高检察干警的政治素养与业务能力。
问题7:量刑情节认定不够精准。
整改进展情况
(14)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检委会办事机构建设的意见》。设立检委会专兼职秘书,明确检察长决定案件审查程序,采取交叉审查方式,对于提交检察长决定的案件,检委会办事机构指定不同部门的兼职秘书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兼职秘书不仅要对案件实体处理提出审查意见,还要对综合履职,比如行刑反向衔接、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法律监督等方面提出审查意见,将兼职秘书审查意见及检委会办事机构审查意见复制到承办人制作的审查报告中,确保案件高质效办理。
(15)组织干警集体学习《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精准依法提出量刑建议。对相关责任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问责。
(16)严格规范审查报告撰写,承办人在审查报告中详细列出认定量刑情节的证据及法律依据,再由部门主任、分管领导对量刑建议进行二次审查。
3.关于“法律监督的斗争性、主动性和时效性仍存不足”的问题
问题8:行刑反向衔接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
(17)组织干警学习《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行刑反向衔接办案依据并就一起疑难、复杂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问责。
问题9:“两员”通报程序不规范。
整改进展情况
(18)组织干警学习《关于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问责。
(19)建立“两员”通报电子台账。由部门内勤在收案时先行登记犯罪嫌疑人身份是否属于“两员”身份,然后在起诉时再逐一予以核对是否已进行通报。
(20)加强对涉党员案件的提醒,发现案件涉及党员、公职人员,及时与办案部门、驻院纪检监察组沟通,强化日常提醒督促。
问题10:“三个规定”填报不及时。
(21)组织干警学习“三个规定”,并在全院干警大会组织56名干警进行“三个规定”知识点测试。在微信工作群定期提醒进行“三个规定”填报工作。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问责。
(22)将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与深化党纪学习教育、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相结合,在全院干警大会上通报相关案例,敲响廉洁自律“警钟”。
4.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不到位”的问题
问题11: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不严。
整改进展情况
(23)在全院干警大会上组织干警学习请示报告相关条例规定,提升干警主动报告意识。今年以来,就人事任免、案件动态分析、党风廉政建设等内容共向上级院、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各类事项20份。
(24)根据《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制定出台《中共罗源县人民检察院党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清单》,细化报告事项、责任部门以及报送时间,规范报告流程,避免漏报。
5.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未压实”的问题
问题12:院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未落实制度建设、“八个纳入”未充分实施等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
(25)今年上半年,院党组已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建立定期汇报制度,政治部在每个月首周向院党组汇报意识形态工作进展,统筹谋划相关工作,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下半年,将继续按要求召开干警思想动态分析暨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及时掌握干警思想动态,提振干警干事创业精气神。
(26)一是在党组会上传达学习关于转发上级检察机关关于部分人员违纪违法的通知,增强领导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二是提醒班子成员在述责述廉材料中撰写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增强意识形态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
(二)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方面
6.关于“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政治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
问题13: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存在不足。
整改进展情况
(27)一是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为契机,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为全院干警上专题党课,剖析各类违法违规案例,强化警示教育。二是开展组组会商,院党组与驻院纪检监察组会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就巡察整改、办案质效、作风建设进行研讨并一一进行回应。三是进行2024年度述责述廉工作,院党组成员在会议上进行述责述廉并接受评议。四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由政治部定期汇报机关党建、全面从严治党、精神文明、意识形态工作完成情况及次月工作计划。同时,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及年度任务分解表,确保压实工作责任。
问题14:落实“一岗双责”不够有力。对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不够。
整改进展情况
(28)组织各部门根据上级印发、自身在办案中发现的、近年来巡察发现风险点进行汇总,分部门、分模块更新印发第2版《罗源县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手册》,强化廉政建设。
问题15:对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不重视。抓早抓小、预防提醒开展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
(29)持续开展常态化警示教育活动。今年以来,在全院干警大会、院务会等会议上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传达保密工作、观看警示教育6次。2025年4月28日-29日,组织干警前往寿宁县下党乡开展教育活动,后续将常态化继续开展警示教育工作。
7.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
问题16:指“病灶”开“药方”能力不足,未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建议“靶向施治”作用。
整改进展情况
(30)驻院纪检监察组组织动员本组干部加强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学习,通过列席检委会会议、阅览检察工作网站、阅读检察业务书刊等方式学习检察工作知识。4月中旬就加强巡察整改问题制发纪律检查建议,督促县检察院党组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杜绝纸上整改。5月30日,召开驻院纪检监察组同院党组会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就深化巡察整改效果、提升办案质效、加强作风建设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加强监督执纪,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及信访件调查情况,会同县检察院党组对相关责任人运用“四种形态”问责。
8.关于“推进作风建设走深走实还有差距”的问题
问题17:法律文书制发不够严谨。存在文书制作不够规范。
整改进展情况
(31)严格落实多级把关审核制度,确保文书质量,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问责。
(32)严格把握签批程序,按照《福建省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司法办案职权清单(2024年修订版)》的要求,对办案文书进行签批流转,杜绝发生未经检察长(分管院领导)审核即制发相关文书的问题。
(33)强化对检察建议书的质量把关,组织干警集体学习《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法律文书格式样本》,依托青年研习社平台,邀请上级院业务专家就检察建议撰写开展专题培训,提高检察干警规范化制作检察建议等法律文书的能力。
问题18:对法律文书的必要性、合法性、说理性等审核把关不够严格。
整改进展情况
(34)强化责任意识,学习《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建议工作有关问题的解答》,纠正“重考评轻质量”倾向,提高对检察建议制发的必要性、规范性、专业性等方面的认识。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问责。
(35)强化对检察建议的监督管理,完善常态化流程监控预警、提醒和督促制度,发现应用系统内案件信息填录存在错、漏、迟等以及文书未制作等突出问题,建立“提醒—整改—通报”递进监控模式,定期对上级院通报、本院提醒问题的整改情况开展跟踪督促检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今年以来,根据上级院下发问题清单开展整改并反馈2次。
问题19:检察建议重制发轻落实。
整改进展情况
(36)一是针对发出的检察建议,及时与被建议单位联系,目前发出的2份检察建议书均已反馈整改。二是对检察建议所提存在问题的地块开展“回头看”工作,针对部分地块仍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已联合县农业农村局督促相关乡镇进行认真整改。三是对相关责任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问责。
9.关于“检察为民情怀未植深树牢”的问题
问题20:思想重视程度不够。
整改进展情况
(37)根据上级院的相关部署,制定工作台账,明确本院相关举措,针对“海上福州 检护蔚蓝”专项行动,制定“畲风海韵检察蓝”工作品牌并通过编撰“畲风海韵检察蓝工作动态”抓工作落实,开展“法润罗源湾”公益伙伴计划并邀请上级院业务能手、公益伙伴成员就劳动关系主题为企业进行宣讲,同时着手在沿海乡镇设立“12309海上检察联络站”。针对殡葬领域、医疗基金领域、刑事检察工作、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检察业务应用系统规范整治等各类专项,制定台账,督促专项任务落实。
问题21:司法救助开展不够有力。司法救助形式单一,“当下救”与“长久助”结合不紧密,与社会救助、人文关怀等多种救济方式衔接不够。
整改进展情况
(38)提升工作主动性,进一步摸排案件线索,同时,强化部门间线索移送,案件承办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主动了解当事人受到不法侵害造成损失及生活困难情况,一旦发现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第一时间将线索移送至控申部门。
问题22:未充分保障被害人和其他当事人权利。
整改进展情况
(39)依照《罗源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不捕、捕后变更、不诉案件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引》规定持续开展廉政回访工作,重点检查权利告知是否到位等问题,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问责。
问题23:人民监督员监督作用发挥不够。将人民监督员监督融入检察工作还不够深入。
整改进展情况
(40)制定《罗源县人民检察院第二届听证员选任工作方案》,通过主动邀请、自愿报名、部门推荐等方式,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已经完成第二届听证员聘任工作,近期将开展相应的培训工作。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开展听证工作,今年以来,已开展听证会13场。
10.关于“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问题24:审核审批制度执行不到位。存在未附支出审批单、票据未审批签字、审核把关不严格等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
(41)加强经费支出事前审批流程,明确各环节责任人并组织人员培训,严格落实内控管理制度。全面梳理财务单据,按要求严格落实单据审签制度,针对合同书金额错误问题,重新修正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42)对发现的财务审核审批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问责。
问题25:报销附件不齐全。
整改进展情况
(43)已补全车辆维修费原始发票,同时,严格依照财务相关制度进行规范办理,要求发放慰问金等报销事宜必须附上相关方案。
(44)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财务制度和发票规定的专题学习培训,并制作《罗源县人民检察院经费报销须知》,完善经费报销和审批手续,加强财务管理。
问题26:采购程序不规范。
整改进展情况
(45)已更新制定我院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各类采购已严格按照我院内控制度执行,并对相关责任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问责。
(46)规范食堂运作模式,重新修订机关食堂管理办法,实行食堂定点采购服务,制定每周菜单,听取干警对食堂相关建议,完善食堂运作。
(三)聚焦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方面
10.关于“领导班子建设不够坚强有力”的问题
问题27:奋勇争先意识淡薄。
整改进展情况
(47)一是打造“畲风海韵检察蓝”品牌,围绕罗源畲风海韵地域特点,打造罗源检察特色品牌并通过定期采编撰写信息通稿等方式抓工作落实。二是出台正向激励清单,第一季度通报正向激励15项,成功办理我院三年来首份民事再审、两年来首起刑事抗诉、全省第二起、全市第一起、近八年第一起公益诉讼起诉案件,高质效办案取得重大突破。三是深化“雏凤清声”品牌创建。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情况“回头看”专项监督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书要求相关部门规范履职。积极联合社工组织开展乡村普法、创建留守儿童兴趣班等活动,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强化多维保护,邀请相关人员作为涉未成年人案件听证员,对案件处理提出建议。同时,已制作一期具有畲族元素的普法意义的法治宣传短视频,强化普法质效。
(48)制定《罗源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小组工作办法(试行)》,强化对刑事检察的办案指导力度,同时,围绕殡葬、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等领域开展重点监督。强化法律监督,目前,发出纠违通知书4份并成功办理一起刑事抗诉案件。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结合上级院部署的“推门听庭”活动,在县法院召开近年来最大规模观摩评审活动,市院、市公安、县公安共40余名同志参加,有效提升干警实务办案、庭审对抗能力。第一时间通过党组会传达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会议暨刑事检察指导小组全体会议精神,并结合罗源检察工作实际,就把好捕诉案件质量、强化诉讼活动监督、加强业务素能建设等方面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49)制定《深化“民事检察为民行”品牌创建实施方案》,针对残疾人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情形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帮助弱势群体维护合法权益;针对一起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发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并被采纳,实现本院民事再审检察建议三年来零的突破,通过总结违规使用信用卡领域民间借贷诉讼的共有特征形成经验做法,并在福州地区各基层院推广应用,推动了地区金融秩序进一步规范化和民间借贷平稳健康发展。
(50)抓实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对一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做好不起诉的“后半篇文章”,提升行政检察公信力。规范行政非诉执行审查程序。针对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查的相关问题,发出检察建议,规范人民陪审员参审程序,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就海域监管问题向沿海乡(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推进海域使用监督管理规范化。
问题28:党组会议事规则不健全。未根据相关规定将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人员编制事项等重大事项纳入党组会议事规则主要任务。
整改进展情况
(51)一是修改完善《罗源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事规则》,将“三重一大”事项纳入会议规则,设立议题呈批单制度,规范上会流程,补充规定了回避情形。二是同步修订《罗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明确大额项目资金使用具体数额,补充规定末位表态制、保密要求、上会流程等规定。
问题29: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批评与自我批评辣味不足,点问题宽泛,不够具象化。
整改进展情况
(52)一是开展民主生活会前通过学习党内法规、先进典型案例等,让参会人员充分认识批评与自我批评的重要性,消除思想顾虑。二是明确发言要求,主持人强调批评与自我批评要直奔主题、实事求是,列举具体事例,避免空话套话。
11.关于“基层组织建设不扎实”的问题
问题30:思想重视不足。
整改进展情况
(53)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基层党建工作,2025年3月上旬撰写党支部书记述职报告,经党组书记审核后报县直机关工委,2025年5月13日党支部书记参加全县党支部书记述职会议;2025年3月26日召开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党支部书记在组织生活会进行述职。
问题31:组织生活会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
(54)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要求,2025年3月6日召开支委会,研究讨论民主评议党员的监票人、计票人人选;2025年3月24日召开支委班子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2025年3月26日支部委员亦在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上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
问题32:“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
(55)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有关规定,真实记录会议情况。一是组织委员主持召开党小组记录员培训会1场,明确记录的严肃性和具体要求;二是党支部书记在党员大会上强调党员参加党小组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求党小组组长发挥带头作用和监督作用。
问题33:党支部换届执行不到位。党支部未按规定提前1个月向县直机关工委提交换届选举请示。
整改进展情况
(56)加强党务工作人员业务学习,严格规范换届流程,并与县直机关工委保持密切沟通,提前了解换届工作的最新要求和注意事项,确保换届工作合规有序。
问题34:发展党员工作不规范。
整改进展情况
(57)严格规范发展党员相关工作,按照入党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等步骤做好各个环节相关工作。近3年,通过培养教育和考察,于2025年5月中旬确定发展对象1名。
12.关于“选人用人制度执行不规范”的问题
问题35:“一人一事一表态”议事规则执行不到位,存在一批次多人提任合并表态情况。
整改进展情况
(58)修订党组会议事规则,进一步严格落实“一人一事一表态”议事规则,增加干部任免逐个表决相关内容,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深入学习选人用人相关制度。
问题36:民主推荐不合规。
(59)严格规范民主推荐程序,今年上半年,按照相关程序要求提任2名中层副职,晋升检察官等级、司法警察等级各1人。并对相关责任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问责。
(60)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制度,对干部任用各个环节进行详细记录并及时收集相关材料。派员到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学习,全面梳理干部任用档案材料,确保档案材料规范准确。
问题37:干部考核工作不够扎实。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
(61)已按照上级相关部署,将检察人员考核统一纳入公务员考核范畴,将平时考核和正向激励相结合,把正向激励情况落实到评先评优晋职晋级,切实树立业绩导向。
问题38:因私出国(境)监督管理不到位。存在证照延期归还、出境审批不严格等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
(62)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的工作提醒》,并在内部门户网站和检察工作网中公开出国(境)审批流程、监管要求,组织学习违规案例,强化制度要求。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问责。
(四)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方面
13.关于“巡察整改责任落实不严”的问题
问题39:院党组多以学习代替整改,无具体整改措施,未建立长效机制。
整改进展情况
(63)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行动,对上一轮巡察指出的党风廉政建设不严实、财务制度执行不严、作风建设不深入、案件归档不及时等反复出现的问题,制定《罗源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对巡察反馈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方案》,重点核查“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干警“八小时外”监管、廉政风险排查等环节。联合驻院纪检监察组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在端午、国庆、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对“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加强检察权运行内部监督制约,持续深化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梳理廉政风险点、风险等级及防控措施,对需要开展防控,而现有防控措施没有涵盖或不足以防范风险的及时调整充实,更新印发《罗源县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手册》(第2版)。
(64)建立“三单”整改机制。一是问题清单。对上一轮巡察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本轮巡察新发现问题合并建账,逐项标注责任部门、整改时限。二是措施清单。细化整改举措,推动实质性整改。三是验收清单。整改完成后,由罗源县人民检察院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联合驻院纪检监察组实地核验,形成“问题整改-效果评估”闭环。
(65)制定《罗源县人民检察院案件归档督促暂行办法》,对案件归档的质量标准、时限进行规定,并在工作群及时提醒承办人进行归档工作。对相关责任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问责。
(66)进一步规范考勤管理,开通“罗检通”程序,并在院楼层设置考勤机进行人脸打卡。
(67)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财务制度和发票规定的学习培训,制定经费报销须知,规范原始凭证的审核。对“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等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问责。
(68)定时登入公车GPS定位系统,监控车辆行驶轨迹和里程,建立加油卡管理制度,实现一车一卡,严格记录每次加油的时间、地点、油量及对应里程,要求已离职驾驶员退还违规套取加油费574元,对负有监管责任的车辆管理员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问责。
三、对持续整改的工作打算
回顾院党组的巡察整改情况,我们通过深刻反思与对症下药,扎实推进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任重道远。下一步,院党组将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不断巩固和深化此次巡察整改工作成果,促进检察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一)进一步严守纪律规矩,从严管党治党
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为契机,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自觉遵守党规党纪,做到对党忠诚,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坚决反对“四风”,经常“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发挥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中的表率带头作用,自觉树立和维护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坚持严管就是厚爱,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强化监督问责,强化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推动高质效履职办案。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职,严格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查处队伍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树立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形象。
(二)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强化实干担当
不断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树立大局意识,坚持团结协作,做到集体领导、民主决策。树立开拓创新的精神,营造勤工作、求上进的良好氛围,创新工作方法,优化监督机制,全面提升监督质效。精准服务中心工作,发挥检察机关法治保障作用,着力打造工作亮点品牌。不断加强班子成员的政治修养、道德修养、知识修养,提升班子的整体素质。积极发挥领导带头作用,加强与分管部门和干警的沟通交流,强化工作指导,不断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常态正风肃纪
从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做起,从小事、具体事抓起,坚持标准不变,力度不减,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开展“回头看”,巩固巡察整改成果,做到立行立改、边整边改;对需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加强跟踪问责,以“钉钉子”精神推动落实到位,做到常抓不放、紧盯不放。同时注重举一反三、标本兼治,进一步健全规范权力运行、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廉政风险防控、选人用人、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方面人财物一体制度,构建堵塞漏洞、解决问题、落实责任的长效机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162573518;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东外路6号;电子邮箱:220554458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