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以案释法】幼女遭侵犯,罗源县检察院立即采取自行补充侦查程序
时间:2018-10-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检察院将一起恶性强奸幼女案件移送法院起诉。因该案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否认实施奸淫行为,且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性证据存在矛盾,导致对该案事实的认定一度陷入僵局。随后罗源县检察院立即采取自行补充侦查程序,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最终证实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犯强奸罪的事实。

  据悉,该案受害人陈某是年仅5周岁的幼女,父母均在外务工,家中仅留老奶奶照顾小孩,是典型的农村留守儿童。早在2017年初,同村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就采用胁迫和食物诱骗等方式,将被害人陈某拉到其家中并实施侵犯行为。然后陈某家中的老奶奶在听到孙女的倾诉后竟然因为王某是村中大家族的年老单身汉,自己家中又没有青壮,害怕遭受报复而选择了隐忍。也就是因为受害人的懦弱,导致这种恶劣到令人发指的恶性事件在2017年一年中发生了数次。直至年底受害人父母回到家乡得知此事,才愤然报警。

  但犯罪嫌疑人王某极其狡猾,每次在作案之后,均会对被害人、犯罪现场进行清洗,更由于受害人报警不及时,导致公安机关在收集相关物证进行DNA鉴定时,均无所获。再加上出于某种避讳,该案知情的人均不愿意出庭作证,致使该案的证据明显不足。检察机关分别于2018年3月、6月,两次依法将本案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可是最终效果不佳,证据薄弱,达不到起诉标准。

  在这种情况下,罗源县人民检察院启动自行补充侦查程序,承办检察官专门针对证据链中的薄弱环节进行补强,务必让案件真相得到还原。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技术人员及本院法警部门复勘核查案发现场查扣与目击证人陈述一致的关键性物证2份,通过专业物证痕迹检测仪器发现嫌疑人床铺被褥上的可疑迹斑3处,依法提取送交专门机构检测。同时,针对部分证据细节存在漏洞情况,再次补充询问关键性证人并重新制作笔录;针对部分知情人员因担心暴露身份而拒绝书面作证情况,及时启动证人保护措施,通过同步录音录像保存完整性证言,起诉书中证人姓名均使用化名,消除作证顾虑,最终获得5份有利证言。最后由未检部门女检察官陪同被害幼女到医院进行处女膜损伤程度鉴定,经专业医师检查并出具书面意见,被害人处女膜完全破裂且呈陈旧性损伤,有力充实有罪证据,推动案件顺利起诉。

  最终,一条完整的证据链终于在审查起诉期间呈现在检察官面前,虽然是零口供,但源县检察院依然查清了案件。

阳光检务
网上申诉系统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平台
监督线索受理平台
检察长信箱
检察新媒体
官方微博二维码 官方微博二维码
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版权所有: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检察院 公安备案号:35012302000128

技术支持:正义网 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中文域名备案号:闽ICP备2024042385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