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罗源县人民检察院做有温度,更有尺度,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领路人”
时间:2020-11-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5年8月份左右,苏某某发现其父亲遗留的一支“鸟铳”零部件损坏不能使用,便请人修理,修理后便一直放置家中用于打野鸟,公安机关在查获该“鸟铳”后,鉴定该“鸟铳”系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2020年6月3日其被罗源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近期,罗源县人民检察院刑执部门在对霍口镇司法所进行监外执行监督考察中,翻阅社矫档案时留意到苏某某情况较为特殊,考虑到苏某居住霍口乡人迹罕至的偏远自然村,每次前往司法所用时长达一个小时,车费达到100元。在进一步了解后得知,苏某年近60岁且未婚,父母过世且下无子女,无积蓄无一技之长,身上多处病痛,日常仅靠给村里人打零工赚取极少的生活费。入矫后,每月到社矫中心进行集中教育学习所花费的路费更是加大了他的生活压力。了解情况后,检察官经过与司法局的一系列的探讨,使司法局决定免除苏某某的公益劳动任务,并将集中教育改为上门走访教育,使苏某能安心接受教育矫。2020年9月,罗源县检察院刑执部门干警踏上了这条小路,和罗源县社矫局工作人员一起前往在矫人员苏某家中了解情况 。 

 

  

  

   

  2020年9月上旬,罗源县人民检察院牵头,会同县司法局部分工作人员开展以个人名义对苏某某进行捐助的活动。使其能安心接收教育矫正,尽快回归社会。了解苏某某这一真实案例后,令人深思:普法工作更需要因地制宜,讲求灵活性与原则性相结合,只有深入基层调、核实,才能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求,这样才能有的放矢开展工作。在今后普法工作中,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强化服务理念,更注重实体性普法的作用,深入开展送法进乡村活动,实现“三个到位”,即普法资料送到位,法律条文讲到位,以案释法到位。

阳光检务
网上申诉系统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平台
监督线索受理平台
检察长信箱
检察新媒体
官方微博二维码 官方微博二维码
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版权所有: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检察院 公安备案号:35012302000128

技术支持:正义网 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中文域名备案号:闽ICP备2024042385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