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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守好钱袋子,谨防借贷式诈骗
时间:2023-07-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诈骗,或许并不陌生,但有一种诈骗隐身功能强大,披着“民间借贷”的面纱,且常出没于亲戚、朋友,熟人之间,故难以识别,更难以防范。今天检察官将一层层揭开其神秘的面纱,露出其真实的面目。

  康某甲,女,出生于福建省罗源县,初中文化,案发前她只是一名普通的家庭主妇。2013年至2019年10月间,康某甲以资金周转、购买不动产等理由向康某乙、郑某甲、康某丙、周某某、陈某某等5人借款人民币400余万元,于2019年6月左右陆续停止支付利息,从2019年10月开始又将仅有的两套房产抵押给金融机构、典当公司,所得钱款用于偿还他人本息,但均未偿还给康某乙等5人,同时所组织的五场民间标会也因资金短缺无法缴纳会款而濒临倒会。2019年10月至2020年5月期间,康某甲为了填补资金缺口,虚构其配偶承揽工程需要资金周转、投资等理由分别骗取被害人郑某某、黄某某、康某乙、郑某某借款人民币30万元、170万元、9.83万元、5万元,共计214.83万元,用于偿还债务、支付利息等无法收回资金的活动,在被催讨钱款时先是找各种理由推诿至2020年5月左右失联。案发后,康某甲尚有205.305万元的借款未归还。2021年12月,康某甲因涉嫌诈骗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康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共计205.30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检察官普法:

  借贷型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借贷形式,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同时借贷型诈骗通常以情感信任、投资获利为外包装,让许多人被糖衣所迷惑。

  上述的康某甲在明知自己资不抵债、无正常的收入来源且尚欠巨额债务的情况下,隐瞒自己实际的财务情况,虚构配偶承揽工程需资金周转的事实,利用亲友的情感信任,以利息为诱饵,让康某乙等几人误认为她有偿还债务的能力,被催讨钱款时先是找各种理由推诿而后失联,实际上是以借为名骗取他人财物,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司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武器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若遭遇借贷型诈骗,可以到公安机关请求立案侦查;若是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应当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债权凭证、转账记录等必要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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