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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骗取医保涉刑责,检察履职提质效
时间:2023-08-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因为急于给我母亲治病,一时糊涂做了错事。在面对检察官的讯问时,犯罪嫌疑人肖某某低垂着头,语气中是抑制不住的悔意。

2021年2月,犯罪嫌疑人肖某某的母亲肖老太因被同村村民殴打受伤住院治疗,施害方先后赔偿肖老太医药费等共计8000元。后因医疗费用达2万余元,肖某某自身拮据,无力支付剩余部分,便使用肖老太的医保卡办理报销手续,故意隐瞒已获得赔偿的事实,骗取医保基金9000余元,维持对其母亲的治疗。

2023年2月,罗源县检察院受理此案,为挽回医保基金损失,检察官通过释法说理、认罪认罚制度引导等开展追赃挽损工作。2023年3月,肖某将骗取的医保报销基金全额退还给医保部门。察官经审查认为肖某某故意隐瞒其母亲受伤系第三方责任并已获赔的真相,骗取医保基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肖某某为初犯,到案后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骗取医保为维持对其母亲的治疗,犯罪情节轻微,考虑到肖老太后续疾病治疗、肖某某的家庭稳定,罗源县检察院经研究决定对肖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医保是“看病钱”“救命钱”,不可编造理由套取医疗保障基金,切不可为了“蝇头小利”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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